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3日

 

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印发全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赣农字〔2021〕56号、5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标

到2023年,摸清全省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等三大类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构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信息数据库,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全省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研判全省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为科学防控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普查安排

(一)普查时点。普查时间至2023年,标准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2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以我国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信息为基础,结合公报、公告、统计年鉴、工作报告、专著、学术报告、期刊论文等文献资料,组织专家确定本省范围内发生面积大、危害生境广、造成损失严重的主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作为普查对象,形成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等三大类的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普查范围为全省农田、果园和渔业水域。

(三)普查内容。普查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等三大类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地点、分布范围、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等情况。

(四)普查技术路线。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按照面上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面上调查按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面上调查技术规程执行,采取资料收集、踏查、标准样地调查、标本制作和鉴定,以及图像拍摄等方式进行。重点调查按照典型性、代表性、连续性和可行性原则开展点位布设,由省级技术支撑单位针对性地指导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完成调查。

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方案(含面上调查和重点调查任务、技术规程、质控措施和相关报表)另行印发。

三、普查任务

(一)各地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填报。各县(市、区)填报与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有关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各县(市、区)制定本辖区普查物种清单,全面调查辖区内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发生区域、发生面积、治理面积。填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踏查记录表、标准样地调查(诱捕法调查、采样点调查)记录表、标本采集记录表等表格。

(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重点调查。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重点调查,对发生区域、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发生面积,以及样地内所有植物种类、数量及覆盖度,目标植物的频度以及危害程度进行调查。由江西农业大学负责针对性技术指导。

开展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重点调查,对发生区域、发生生境、危害对象、发生面积,以及植物受害株率及叶片受害的严重程度、每株植物上害虫数量或害虫危害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并通过诱虫灯、引诱剂等调查方法确定优势害虫种类。由省农业科学院负责针对性技术指导。

开展外来入侵水生动物重点调查,对发生区域(水域)、发生生境、发生面积(河段长度)、危害对象、危害程度进行调查,通过诱捕等调查方法确定发生区域(水域)内目标物种的密度以及对水产养殖的危害程度。由南昌大学负责针对性技术指导。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普查组织。在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的领导下,由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工作组协调解决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过程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及其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为普查提供支持。自然资源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国土调查数据和图件,水利部门应积极协助开展水利设施范围内有关普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积极协助开展农业农村道路设施范围内有关普查工作。

各市、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按照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工作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各地要依靠和调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并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二)普查实施。2022年,全面推开普查。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普查单元,开展农田、果园、渔业水域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面上调查;遴选部分重大危害入侵物种,在集中暴发区、新发区等区域,开展重点调查;开展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2023年,开展成果核查与总结。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总结梳理普查结果,建立数据信息系统,研判全省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扩散趋势,对可能造成生产、生物、生态危害的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进行分类管理、跟踪监测。分析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对我省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形成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及危害趋势报告。

(三)普查培训。省农业农村厅依托江西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南昌大学组建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和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等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家组,实施分物种、分片区技术指导和培训。

各设区市应在本辖区内遴选1家有农业(生物)背景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明确至少3人(三大类物种各1人)作为设区市级培训师资。各县(市、区)要遴选至少3名骨干人员(三大类物种各1人)作为普查技术负责人。省级组织开展对设区市师资和市县两级普查机构骨干人员的培训。设区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普查经费。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省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项资金已经《2022年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2〕19号)下达。设区市和县级应根据本级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事权,积极落实本级专项经费,用于制定方案,组织动员、宣传、培训,踏查、样方调查、标本采集、图像记录等面上调查和重点调查,表格填报,数据录入、校核、加工,资料建档及总结验收等。

(五)质量控制。省外来入侵物种厅际协调机制工作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地要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

解读材料:《全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